婚姻本來是夫妻應該相扶持一輩子,但兩人在經過實際相處及環境的變遷,可能當初的感覺隨著時間流逝而漸漸變質,到了必須結束婚姻關係的地步,重新開始新人生,此時許多問題也隨之發生,如果彼此能達到共識,就沒問題。但往往情盡緣滅時,夫妻常常反目成仇,無法和平分手,此時常會有離婚贍養費問題發生,但其實不是所有離婚都可以請求贍養費。民間會有個迷思,以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有權利要贍養費,但離婚贍養費跟誰先提出離婚無關,離婚也不一定都有贍養費這一條,基本上,是無過失一方向有過失一方提出贍養費給付。好比我們常遇到的外遇出軌、婚姻暴力等情形,受害一方可提出離婚,並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若是對方不肯離或是不肯給,那就可以到法院請離婚,由法官來判決,法官也會針對狀況來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許多夫妻就算採取協議離婚方式,但都不容易坦妥,多半會卡在贍養費部分,加上很多人不清楚法令,來不及在對方脫產前就先清查,贍養費到頭來都是一場空。很多丈夫也會跑來大愛徵信社問妻子做錯事他們是不是也得照負擔贍養費,其實不然,實利上也很多是男方要求女方付錢,只是不多而已。
關於離婚贍養費,法官多半傾向夫妻間自己商討,兩情相願的方式在離婚協議書達成協議,明訂該由誰付給另一方,金額多寡,給付方式是按月或是每半年、每年給,也都是夫妻達成協議即可。就算真的很難協議,決定要由法官做裁決,民法上贍養費的規定很嚴苛,顧名思義它是在保障夫妻中處於經濟弱勢的一方,不過法院對於生活陷入困難的標準很高,想透過法律途徑獲得費用,成功機率不高。在實務上,除非是臥病在床的重症病患,或是已經沒就業能力的老人,這類型的人法院才會認為是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即使成功向法院訴請支付贍養費成功,也不要期望能獅子大開口,贍養費給付金額法官都是根據各縣市政府公告的當地人民平均每月消費性支出來算,想拿到大筆費用並不容易。